一、出臺背景
貫徹落實《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
二、主要內容
(一)救助對象范圍。包括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8類。
(二)參保資助標準。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暫實行全額資助,根據省文件適時調整為定額資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其他監測范圍內人口按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的60%給予定額資助。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照低保對象給予參保資助。
(三)費用保障范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含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四)救助待遇政策。包括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統一實行按費用救助模式。
1.基本救助。執行全省統一規定的年度救助限額、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額為2萬元。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不設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2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5000元。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救助比例為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為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為50%。
2.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基本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為2萬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為1.8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1.5萬元。起付標準:特困人員、孤兒不設起付標準,低保對象起付標準為3000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5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10000元。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救助比例為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為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為50%。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等生活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按床日定額救助。
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照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給予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
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照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給予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
具有多種身份的困難群眾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救助待遇。
三、《辦法》施行時間
《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